国际教育学院汉语进修生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汉语生的管理,促进汉语生的学习,较好地完成教学及管理任务。对外汉语培训中心根据自身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及长安大学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考勤
1.考勤项目包括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病假/事假/公假)(公假:因参加重大活动、个人比赛或证书考试等,经证实确认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考勤结果按月统计后以班为单位公布考勤结果。
3.两个学期的总考勤结果作为考勤分数,填写在成绩单考勤成绩一栏中。
4.考勤基本分为100分。旷课1课时减3分;迟到,早退1次减1.5分;请病假,事假1次减1分,公假不扣分。
5.两个学期考勤成绩有一个学期低于60分者,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拒绝写推荐信。
6.汉语学习期间,一个学期考勤为满分者,可获得全勤奖证书。
(一)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5分钟或以上者视为旷课。
(二)旷课
1.一学期单科旷课、请假的总课时数超过一个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2.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18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收到书面警告处分后一个月内仍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者,学院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取消签证。
(三)请假
1.请假手续:
(1)请假需本人亲自在班主任处请假,告知班主任请假原因,班主任同意后,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可在本部国际教育学院1号楼117办公室旁边的资料展架上领取或在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后附)。请假手续办好后,假条交至班长处。
(2)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征得班主任同意后,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
(3)班长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向各任课教师请假。没有请假条,则视为旷课。
2.除急诊或有急事外,不得事后补假。事后补假时需出示医院就诊证明或事假证明。
3.考试周不得请事假,病假需持医院诊断证明请假。
4.请假1-3天在班主任处办理,4天以上需请示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假一周以上(最多不超过两周)需请示主管院长。不得连续请假。
5.请假期满,按时到班上课后,及时从班长处领回假条交至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
6.请假期满,未按时到校上课,按旷课处理。
二、考试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在指定座位就坐,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开考前所带物品如:书包、书籍、学习资料、电子产品等要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将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作弊处理。
3.开考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要提前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交卷后方可离开,离开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
4.考试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5.考试中严禁考生互相借文具,擅自借用按作弊处理。
6.考试中考生有四处张望、与他人攀谈、使用电子设备、夹带小抄等行为,首次扣10-15分,屡禁不止的考生监考老师有权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0分记。
7.考试时间终了考生要立即停止作答,等待监考老师收回试卷,想要继续作答不愿交卷的考生监考老师不再接受其试卷,成绩记为0分。
8.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补考机会,成绩单显示为缺考。
9.单科考试成绩不及格(<60分)者要参加补考,补考通过者成绩按60分登记,没有通过者按补考实际成绩登记。
10.按时参加考试且通过者,不得申请再次考试。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期末单科总成绩=平时成绩(50%)+期中考试成绩(25%)+期末考试成绩(25%)
平时成绩=考勤(20%)+课堂表现(15%)+作业(15%)
2.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一周内,本人前来对外汉语培训中心办公室申请复查,超出一周对外汉语培训中心不再接受成绩复查申请。
(三)成绩加分及奖励
为鼓励所有汉语生积极参加与汉语有关的各级各类比赛和活动,早日通过汉语水平等级考试;鼓励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为自己制定更高的考级目标,挑战自我,实现目标,奖励加分项目如下:
1.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活动可加分,加分包括获奖分和参与分两种。
等级 分值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鼓励奖 | 参与 |
国家 | 40 | 30 | 20 | 15 | 10 | 5 |
省部 | 20 | 15 | 10 | 8 | 6 | 4 |
校级 | 10 | 8 | 6 | 5 | 3 | 2 |
院系 | 6 | 5 | 4 | 3 | 2 | 1 |
2.通过HSK考试可加分。
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分值 | 4 | 5 | 6 |
3.奖励:
汉语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学习进步较大者可在汉语结业时申请“优秀学习奖”和“学习进步奖”。
三、分班及换班
1.分班: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分班考试(包括新生、老生),根据分班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划分班级。
2.换班:
正式开课两周内可向对外汉语培训中心提出换班申请。申请升班需参加升班考试,考试成绩≧75分准许升班。申请降班,无需考试,但需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
四、教室使用规则
1.禁止在教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2.爱护公共设施,未经允许禁止乱动教学设备,蓄意破坏导致教室公共设施受损需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3.离开教室时请整理好自己的课桌椅,带走自己的垃圾,并随手关灯,关好门窗。
4.上课期间严禁穿拖鞋,夏季严禁穿背心进入教室。
5.在教室自习时,严禁乱拉桌椅,严禁在黑板上乱涂乱画。离开时要确保桌椅摆放整齐,黑板擦拭干净。
五、住宿规则
(一)校内住宿学生
1.严格遵守《长安大学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长安大学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长安大学留学生公用厨房使用规定》,《长安大学留学生公寓公用洗衣机使用规定》。
2.宿舍内个人娱乐活动以不影响他人为宜,因扰民受到投诉的学生将给予纪律处分,受到书面处分后屡教不改者建议留学生办公室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
(二)校外住宿学生
1.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尊重本地中国人的风俗习惯,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2.更换住处后要在24小时内在小区所辖派出所完成临时住宿登记并将新住址告知班主任。
3.自觉遵守所住社区的社区管理办法,尊重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在一些特殊时期要积极配合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如学校收到社区管理人员投诉,将严格按照长安大学留学生管理相关办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业资格
汉语学习结束后,对外汉语培训中心向在本中心学习的所有学生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内容包括单科考试成绩和考勤成绩两部分。每个考试科目(单科成绩≧60分)和两个学期的考勤成绩均合格(第一个学期的考勤成绩≥60分,第二个学期的考勤成绩≥60分)的学生才可获得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对外汉语培训中心的汉语学习《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