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要求

1.18-25周岁,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知华、友华,遵守长安大学校纪、校规

3.持有外国有效普通护照;

4.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英语水平应在雅思5.5分或托福68分以上。

 

二、奖学金内容

包含四年学费,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共15000元,住宿费自理。

 

三、申请时间

请关注奖学金申请通知。

 

四、申请项目

学院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授课语言

拟招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地质学类-应用地质学

本科

四年

英语

2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四年

英语

20

 

五、申请材料

1.有效外国普通护照,如申请者在境内,另需提交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2.《长安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在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即可);

3.经过公证的高中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应届毕业生须提交预毕业证明);

4.学习成绩单。高中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5.英语水平能力证明(如雅思、托福、托业,所在国家通用语言为英语可免出示);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此表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需英文或中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无医师意见和医院签字盖章的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勿体检过早);

7.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提交申请时,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需在三个月及以上),如申请者已在境内则提供在校表现证明);

注:无需邮寄原件,需保证上传资料清晰且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申请系统www.admission.chd.edu.cn,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版,等待初审。

第二步:初审通过后,线上支付400元人民币申请费(不予退还);

第三步:申请完成,请留意邮箱。

 

七、录取和入学

1.学校通过审核申请材料、面试等方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一经录取,学生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学期期限、授课语言。

3.学校给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供其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持非学习类签证者,学校不予报到注册。

4.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否则,入学和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注:申请人需准确填写本人联系邮箱、电话、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申请人务必及时回复我校的邮件;未能及时回复邮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则视为放弃。

 

八、奖学金评审与发放

1.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奖学金生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年度评审。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长安大学奖学金的学生每年进行的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2.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培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年度评审的有关协调工作。国际教育学院牵头成立年度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各培养学院主管副院长和辅导员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生主管工作人员组成,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为评审委员会主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课时的1/4以上者;

2)本科生一学期所获得的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1/3者;

3)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无故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5)因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违反中国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或以上处罚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注: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5.长安大学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