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西安市“中亚五国”留学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专项奖学金及西安市“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中亚五国奖学金生及西安市“一带一路”国际学生奖学金生(下简称“奖学金生”)的管理,强化奖学金生的培养与考核,我校于4月8日起开展各类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长安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文 副校长
副组长: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 员:各学院主管国际学生工作院领导
职 责:负责部署和审核年度评审工作,审定年度评审结果及评审总结。
年度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处,负责本次奖学金年度评审的组织开展、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评审时间安排:
1. 4月8日—4月24日,通知和动员学生提交评审材料;
2. 4月25日—5月10日,各院系开展年度评审工作;
3. 5月11日—5月19日,学校评审阶段;
4. 5月20日,汇总上报评审结果及提交评审报告。
三、评审对象及步骤:
1.评审对象:
(1)下学期(2024年9月)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奖学金生;
(2)预计于2024年6月毕业,但不能如期毕业,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3)在2023年奖学金年度评审中被中止奖学金,2024年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国际学生。
2.评审步骤: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登录信息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中亚五国奖学金及西安市“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登录“留学长大”小程序;填写并提交自评材料,由国际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后,4月25日发至各个学院;
(2)4月25日—5月10日,各院系召开年度评审会;
(3)5月11日,各院系上报评审结果。
四、各院系开展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
按照《长安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细则(2024修订)》、《长安大学西安市“一带一路”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24修订)》要求,开展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要求各院系组织相应的评审会或其他形式的评审流程,以强化奖学金生的培养与考核,发挥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对国际学生成长的引导作用。
五、汇总上报:
请各院系于5月11日16:00前将各类参评奖学金生《长安大学国际学生道德品行及学业态度打分表》按照要求报送国际学生工作处,由国际学生工作处汇总并上报。
联系人:王晓彤 电话:82334733/15339071125.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