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公寓健身房使用规定

发布者:刘一楠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760

为了维护外事公寓健身房(以下简称健身房)正常服务,让各位老师和留学生同学拥有一个优雅的健身环境,特规定如下,希望各位老师和留学生共同遵守。

健身房开放对象(以下简称会员)

1. 身体健康的长安大学在校留学生;

3. 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的任课老师;

4. 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全体职工;

5. 其他经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同意使用健身房的人员。

健身房开放时间:

4.30PM 9.30PM Mon.Fri.

10.00AM9.30PM Sat.&Sun.

会员规定:

1. 会员可根据本规定,合理使用健身房内的的各种器材;

2. 留学生借用乒乓球及桌球一律凭本人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3. 会员应自觉维护环境清洁,不可随便吐痰、丢垃圾,在会所内不准吸烟、饮酒;

4. 请会员自觉遵守健身房各种器材的使用规定,如有不明可请有关教练指导训练,如因会员过失造成器材损坏,责任人必须赔偿相关损失;

5. 会员不可将食物、饮品带入健身房;

6. 使用健身器材需量力而行,以防止意外;

7. 会员不可在健身房内大声喧哗或追逐而影响他人的健身活动;

8. 会员进行健身时,请穿合适的健身服及运动鞋;

9. 动物宠物及植物一概不许带入本健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