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宿舍是广大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为了使大家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秩序,特规定如下:
一、所有学生来校学习,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身分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学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方能进入指定的房间。住宿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
学校一般不提供留学生夫妻住房和学生家属用房,如有特殊情况,经留学生管理科同意后,在留学生楼内居住的学生家属及子女,还须交纳一定的费用。
奖学金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者,学校不再提供住房。
二、所有学生进入房间后,根据房间物品清单核对后,签字并交纳一定的押金。
三、自费生每学期报到时,须在一周内预付三个月的房租,三个月后按月支付,同时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特殊情况,经留学生管理科同意可缓交。无故逾期一个月交付者,需另付10%的滞纳金。
四、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设为宗教活动用房。
五、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由此而造成损失的,须赔偿一切损失。
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或电取暖器、酒精炉等加热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违反将被没收,如因使用这类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应有的责任。
严禁乱拉电线、有线电视线、卫星天线和私自安装空调(情况特殊者经同意后安装的空调需交纳电费)。
六、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防止失窃。请随手关门,出门锁好房间。
七、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乐等,未经许可禁止在宿舍楼层内举办舞会,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自行车一律放入车棚,严禁在楼道内乱停乱放。
八、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自行更换家俱,不得损坏、折卸宿舍楼和房间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如需搬动房间内家俱,须事先通知留学生管理科并征得同意。楼内一切设备必须妥为保管,属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九、留学生楼的过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包括鞋子、炒锅等,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请正确使用楼内的公用设施,如洗衣机、计算机、运动器材等。
十、留学生楼内的教室是上课和学习的场所,不能在教室里进行其他活动,也不准将教室里的课桌椅搬到其他地方,以免影响正常的上课学习。
十一、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