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资格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知华、友华,遵守长安大学校纪、校规;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5;

2)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非其他奖学金获得者。

 

二.奖学金内容与期限

1.奖学金资助标准:

结构

资助对象

奖学金内容

一等奖

博士

免交学习阶段全部学费、住宿费,按月提供第一年生活补助(之后每次年度评审前40%者可继续享受同等金额生活补助)

二等奖

硕士

学习阶段学费、提供第一年生活补助(二、三年级,年度评审前40%者可继续享受同等金额生活补助),不含住宿费

三等奖

本科生

除学习阶段50%学费,提供一年生活补助

四等奖

汉语进修生

只提供生活补贴

2.生活补助标准: 

学生类别

生活补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

25000//

硕士研究生

20000//

本科生

15000//

汉语进修生

10000//

3.学费标准:

项目

金额

语言进修生

短期

2500/

学期

8000/学期

学年

14000/

本科生

16000/

硕士研究生

21000/

博士研究生

30000/

报名费

自费

400/

医疗保险

800/

其他费用:

体检费:约600/

签证:400/

生活费:约15000/

 

校内住宿:

双人间:600/月 

住宿条件: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独立卫生间、浴室、空调、宽带网络

 

校外住宿:

1500/

.可申请专业

1.中文授课类学习项目:

本科:https://ies.chd.edu.cn/8472/list.htm

硕士:https://ies.chd.edu.cn/8473/list.htm

博士:https://ies.chd.edu.cn/8474/list.htm

2. 英文授课类学习项目:

本科:https://ies.chd.edu.cn/8475/list.htm

硕士:https://ies.chd.edu.cn/8476/list.htm

博士:https://ies.chd.edu.cn/8477/list.htm

.申请材料及申请时间

在我校申请系统中,申请人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在线提交材料:

1. 有效普通护照扫描件。如申请者在境内,还需提交有效居留许可扫描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扫描件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缺页、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院或医师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提交申请时,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需在三个月及以上);如申请者已在境内提供在校表现证明即可);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5.两封推荐信;

申请本科学习者无需提供。申请硕士或博士者需两封由教授或副教授出具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写。

6.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硕士不少于800字,博士不少于1500字)。

7.研究成果;

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等证明自己学习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

8.语言水平证明

项目类别

语言要求

中文授课项目

HSK4级达到180分以上或其他经我校认定的同等汉语水平证明。

英文授课项目

托福68分以上或雅思5.5以上。免提交英语水平证书条件:英语国家学生(母语、官方语言、通用语言为英语的国家)。

9. 学习成绩单。

10. 导师接收函。所有申请硕士和博士的学生都应提前联系我校导师出具导师接收函,提交接受函者优先录取。

注:a.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b.中英文以外的语言必须提交公证的中英文译本。

申请时间:

关注最新通知


 

.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选择自费学习项目,提交材料。

长安大学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chd.edu.cn/

第二步:支付申请费。(申请者在我校系统中提交申请后,我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系统将发送“支付报名费”通知,申请者按照要求缴纳申请费。)

第三步:申请完成。

注:a.报名费400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只接受线上支付;b.我校申请均线上完成,不接收纸质材料

 

.录取和入学

1.若申请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CSC)项目,未入选者可自愿转为长安大学西安市政府“一带一路”奖学金候选人,无需重新申请缴费。

2.学校通过审核申请材料、面试等方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学生最终获得的奖学金类别和等级由长安大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当年年度奖学金名额确定。

3.原则上,一经录取,学生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学期期限、授课语言。

4.学校给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供其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持非学习类签证者,学校不予报到注册。(疫情期间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5.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否则,入学和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注:申请人需准确填写本人联系邮箱、电话、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申请人务必及时回复我校的邮件;未能及时回复邮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则视为放弃。

 

.奖学金评审与发

1.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奖学金生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年度评审。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长安大学奖学金的学生每年进行的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2.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培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年度评审的有关协调工作。国际教育学院牵头成立年度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各培养学院主管副院长和辅导员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生主管工作人员组成,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为评审委员会主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课时的1/4以上者;

2)本科生一学期所获得的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1/3者;

3)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无故不参加年度评审或评审未通过者;

5)因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违反中国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或以上处罚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5.长安大学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按月发放。